在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已经连续三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值得一提的是,在满足居民消费、扩大内需的诸多方式中,拍卖行业已逐步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价格发现、公平交易等作用进一步显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推动拍卖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国商报记者围绕拍卖行业的一些热点问题专访了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司长郑文。
中国商报:《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要鼓励拍卖等行业开展网上展示和交易,进一步推动拍卖等行业健康发展。请问,我国目前拍卖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郑文:拍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配置资源的一种交易方式。中国拍卖业自恢复发展以来,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行业影响日益扩大,业务范围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对拍卖这一交易方式的了解不断深入,尤其是文物艺术品拍卖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2015年全国拍卖行业成交总额为4635.2亿元,延续了近两年来拍卖行业的经营与宏观经济结构同步调整的态势,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股权债权、农副产品类拍卖业务涨幅较大,分别增长了40.01%和24.6%。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拍卖企业7083家,比上年同期增加218家;2016年全国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亿元,拍卖成交场次近6万场。
中国商报:在拍卖行业这种发展情况下,您如何看待出台上述意见的意义.
郑文:近年来,拍卖在我国广泛应用于国有资产处置、罚没资产处理等领域,推动了交易方式的阳光化,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拍卖在其他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成为现代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渠道。2015年,拍卖交易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55%。在第三产业“其他服务业”生产总值中占比为3.54%,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拍卖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理罚没资产和涉诉资产的主要交易方式。
二是有利于扩大供给满足需求。经过30多年的发展,拍卖这种交易方式逐步被应用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机动车、农产品以及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拍卖发展势头良好。2015年全国农产品拍卖成交30.04亿元,同比增长24.6%。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作为全亚洲最大的鲜花拍卖交易市场,平均每天的鲜花交易接近300万枝,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
三是有利于推动文物市场的繁荣发展。拍卖在文物艺术品交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提升了公众参与文物艺术品收藏、交易的热情,提高了社会大众的文物保护意识。2015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占全球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份额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已成为重要的国际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之一。
中国商报:为了发挥拍卖行业的重要作用,能否介绍一下,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郑文: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商务部制定了《拍卖管理办法》,在完善法律和法规的同时,行业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已出台2项国标和9项行标。拍卖行业管理涉及商务、工商、文化、文物、海关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文件,对拍卖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共同推动了拍卖行业发展。但是,拍卖行业在发展中也面临行业监管不到位,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等新的情况和问题。
针对拍卖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上述意见提出了完善对拍卖标的监管,研究发布了《不适合以拍卖形式交易的拍卖标的指引》,规范标的物公告内容和形式。督促企业履行好标的审查义务,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标准。倡导拍卖企业间的良性竞争。
针对网络拍卖迅速发展,意见提出了加大《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不断提高网络拍卖规范化水平。《网络拍卖规程》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规定了网络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标准的执行,将有利于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权益。
针对监管的不到位,意见提出了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年度核查报告。建立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拍卖企业违规失信记录与行业管理挂钩。
同时,意见还提出鼓励拍卖企业开展农产品和机动车等新兴领域拍卖业务。拍卖企业要主动开拓市场资源。我们国家经济总量大,市场拍卖资源潜力巨大,要通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传统拍卖与新技术的融合,发挥好拍卖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中国商报:在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方面,商务部下一步会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
郑文: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合以拍卖形式交易的拍卖标的研究,发布指引文件;加强《网络拍卖规程》和《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等国标和行标的贯彻,组织开展培训和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落实好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及时总结拍卖监管,特别是网络拍卖监管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线上线下统一的拍卖市场规则和健全适应新形式的市场监管,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修订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加强与法院、公安、文化、国资、海关、税务、工商、文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有利于拍卖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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