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2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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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拍卖师队伍的管理,提高拍卖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违规的拍卖师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2款,对河北省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2人(见附表)予以暂停拍卖师执业资格六个月;暂停期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凡被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执业,暂停期满并重新年检后方可执业。
证书号 姓名 注册单位
1102969 刘 欣 廊坊市坤鹏拍卖行有限公司
1800140 任立志 石家庄市天健拍卖有限公司
河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1年7月15日